English 邮箱登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标准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5-03-31 14: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标准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标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委编制《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是按照《条例》要求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始至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标准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066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要求,明确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目前,标准委主要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4年,标准委网站共更新各类信息2965条,答复公众留言1010条,发布33期国家标准公告、12期行业标准备案公告、12期地方标准备案公告。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设置了“标准化新闻”、“最新通知”和“工作动态”等栏目。提供了“国家标准目录查询”、“国家标准计划查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查询”、“公告查询”和“国家标准全文在线阅读”等功能。公众可以在网站上免费、便捷地查询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以及全部国家标准目录。三千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网上全文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服务为多家权威网站链接,扩大了国家标准公共服务范围,满足公众及时快捷查询阅读的需要。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途径,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经常化、制度化的重要保障。标准委每月定期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报》刊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每月定期在《中国标准化》杂志公开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公告和国家标准修改通知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标准委共收到57件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其中42件为上级主管部门转办件。对53件有效申请,全部按照办理程序要求进行了认真回复。在57件申请中,通过网站提交申请42件,占申请总数的73.68%;通过信函提交申请15件,占申请总数的26.31%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标准委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标准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处理2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申请,目前均已审结。

201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引发的、以标准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随着标准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撑作用的凸现,与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比,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不断丰富主动公开的标准信息,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2015年标准委将推动标准出版发行能力建设,着力抓好标准的网络销售、远程印刷等技术升级改造,加快标准出版发行速度,更好更快地满足社会各界对标准的需求。

 

 

 

                      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