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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标准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章来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7-03-09 14:34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标准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标准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标准委编制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始至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标准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259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国家标准委网站设置了“标准化新闻”“最新通知”和“工作动态”等栏目,提供了“国家标准目录查询”“国家标准计划查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查询”“公告查询”和“国家标准全文在线阅读”等功能。公众可以在网站上免费、便捷地查询到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全部国家标准目录,以及三千多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特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服务被中国政府网等多家权威网站链接,扩大了国家标准公共服务范围,满足了公众及时快捷查询阅读的需要。

2016年,国家标准委主要通过公报、网站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国家标准委网站全年共公开各类信息13946条,其中:国家标准公告28期、行业标准备案公告12期、地方标准备案公告12期,答复公众留言302条。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0次。《中国标准化》杂志每月定期刊载国家标准公告、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公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国家标准委共收到17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124件为上级主管部门转办件。对172件有效申请,全部按照办理程序要求进行了认真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国家标准委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引发的、以国家标准委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标准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支撑作用的日益凸显,与社会各界对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相比,国家标准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需要不断加大主动公开标准信息的力度,提高标准信息发布的时效性,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各界对标准化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