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邮箱登录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章来源:办公室 更新时间:2016-05-26 11: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更好地为公众与企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国家标准委网站信息管理规定》 

  二、国家标准委信息公开内容 

  (一)国家标准委层面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家标准委主要业务职能; 

  2. 国家标准委领导信息; 

  3. 国家标准委内设及直属机构; 

  4. 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公告和公文信息; 

  5. 国家标准委的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6. 国家标准委有关政务服务事项; 

  7. 国家标准委财务相关信息; 

  8. 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公务员考录等信息; 

  9. 国家标准委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10. 国家标准委的工作动态、相关通知等信息。 

  (二)国家标准委各部门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部门介绍:包括部门领导信息、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2. 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3. 本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4. 本部门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态、标准规范等业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两部分。国家标准委网站开设政务公开意见箱,听取公众对总局网站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意见箱的设立及意见的统计汇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意见箱地址为:sacxxgk@sac.gov.cn。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浏览《国家标准委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或通过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检索功能查找所需信息。《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机构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对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名称或内容描述等内容。填写申请内容后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至国家标准委申请受理机构。申请人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国家标准委口头提出,由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 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8226259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政编码:100088 

  电子邮箱地址:sacxxgk@sac.gov.cn 

    

  2. 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未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以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实际收到日期为申请受理日期。 

  3. 当面递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请与国家标准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当面递交申请。 

  4. 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初审,对申请内容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范畴,或明显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与申请人进行电话(录音)沟通,要求其撤销、补正或者向相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坚持要本部门给予书面答复的,可予以书面答复)。 

  经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如因工作程序等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电话(录音)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邮箱:sacxxgk@s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