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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202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1-03 17: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推进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经各地推荐、专家审查和社会公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确定了202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176项(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

  二、请按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国标委服务联〔2009〕47号)和《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2015〕193号)等规定,加强组织协调、试点建设、中期评估和经验总结,推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请加强指导,支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总结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汇总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上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反馈。

  电话:010-82261655、82262932 传真:010-82260922

  附件:202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4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