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国家标准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贺军任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政策法规部)宣传处副处长,免去其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政策法规部)秘书处副处长职务;
免去刘军卫的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政策法规部)宣传处副处长职务。